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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三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我省发布三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为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经省政府批准,省环保厅和省质监局联合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和《有机化学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161-2018),标准将于2018年10月23日起实施。
    标准的发布实施有利于推动企业改进VOCs污染治理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提高行业环境管理水平、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方面将发挥积极作用。
 
主办单位:日照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电话:0633-7177002
地址:山东省日照市高新七路99号绿之缘环保大厦
ICP备案编号:鲁ICP备190653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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