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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标准《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修订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总氮的测定方法,生态环境部制定生态环境标准《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 199—2023代替HJ/T 199—2005)》。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总氮的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本标准是对《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9—2005)的修订,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

 
主办单位:日照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电话:0633-717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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