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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日照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保障协会健康发展,根据协会《章程》,特制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以及本协会章程,遵循“来自会员,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管理和使用资金。

第三条 协会为非赢利性组织,协会经费来源主要为: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协会资金的银行利息;

3、协会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等。

第四条 协会经费的使用范围为:

1、协会的办公物资和日常办公费用;

2、协会主办的各类活动费用;

3、各次会员大会、协会办公会议的相关费用。

第五条 从成立协会开始各公司基本帐户的财务印鉴及财务票据、网银设备、公司公章统一归协会财务管理,任何公司不能开设任何辅助帐户,财务支出在2000元以内的由会长决定,超出2000元至5000元的由会长及分管财务副会长决定,5000元以上的由全体副会长决定。

第六条 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遵守国家的法律、法理制度,切实履行财务职责,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七条 本协会要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按需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种资产。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划清各项费用界限。

第八条 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协会每月向会员代表报告财务收支状况,每一个项目完成后,由财务做出收支报表。

第九条 协会配备的财务人员具备基本的业务素质,在财务人员变动时,应事先办理好审计和财务交接手续。

第十条 会计账户必须在本协会所在地营业所开户,结算方式应为转帐和现金票据,坚决取消存折存款。

第十一条 协会的现金支出凭证除需要有经办人签字外,还必须有财务负责人(协会会长)签字。严格控制开支,紧缩管理费支出。秘书长应及时在每季会长办公会议上通报协会的各项经费收支情况,并接受审议。

第十二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 本协会的支出必须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

 
主办单位:日照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电话:0633-7177002
地址:山东省日照市高新七路99号绿之缘环保大厦
ICP备案编号:鲁ICP备190653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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