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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协助做好北京市执行国家在用汽油车和柴油车排放标准限值b工作的通知
鲁环函〔2023〕122号

各市生态环境局:

近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函告我厅(详见附件),北京市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国家在用汽油车和在用柴油车排放标准限值b,并商请我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根据《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2018)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要求,跨地区检测的,如车辆登记地或检测地中有执行限值b的,应符合限值b要求,测量方法允许按照检测地规定的测量方法进行。

请各市强化宣传,指导属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于2024年7月1日起对于北京市注册登记的汽车按照限值b开展定期排放检验。

附件: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协助做好执行国家在用汽油车和柴油车排放标准限值b工作的函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1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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