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鼓励全社会各主体共同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办法开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活动,申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和减排量的登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依照办法自主自愿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
根据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北京绿色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系统账户开立的通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联合开户须知(4.0 版)》,在市场启动初期,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的交易主体为法人和其他组织。随着相关管理制度的逐步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将在相关条件成熟的基础上适时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开放参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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